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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第五届乌兰察布市市长质量奖的公告

来源:乌兰察布市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发布时间:2021-05-31 09:15|浏览次数:1714

为深入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引导和激励全市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工作,追求卓越绩效,树立质量标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促进全市经济提质增效升级。根据《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乌政办发〔2021〕15号)的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开展第五届乌兰察布市市长质量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遵循公开、自愿的原则,申报和评审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申报对象

在乌兰察布市登记注册,实施卓越绩效模式,质量管理水平、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等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与影响力,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组织。

突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鼓励先进制造业、传统优势产业、现代农牧业和服务业、节能环保产业及绿色建筑产业等行业的骨干组织,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能力强、质量管理水平先进、成长性强的中小企业,以及在“蒙”字标、服务百家企业高质量发展行动中取得显著成效的中小型企业申报“市长质量奖”。

三、申报条件  

(一)依法在乌兰察布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运行3年以上并及时足额纳税;

(二)建立了有效运行的质量管理体系或其他相关行业管理体系,形成了自我完善的质量改进机制,在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三)认真贯彻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积极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质量效益突出;近3年来主要经济指标、技术指标和质量水平处于全市同行业前列;

(四)在质量水平、创新能力、品牌影响力以及经营效益等方面成绩突出,社会贡献显著。从事生产、服务经营活动的,其经营规模、实现利税、总资产贡献率居我市同行业前列,最近3年未发生经营性亏损。从事非盈利性业务的,其社会贡献居我市同行业前列;  

(五)近3年内无重大的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无重大用户(顾客)、服务对象投诉的突出问题,无严重失信行为记录;

(六)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等。

四、申报程序

(一)培训。市长质量奖评审办公室举办申报第五届市长质量奖培训班,聘请质量专家讲解《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 19580-2012),宣贯《乌兰察布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指导申报组织进行自我评价、撰写申报材料;

(二)申报与受理。凡符合“市长质量奖”申报条件的组织,根据自愿的原则,可在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wulanchabu.gov.cn/)或乌兰察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amr.wulanchabu.gov.cn/)下载《乌兰察布市市长质量奖申报书》和《乌兰察布市市长质量奖承诺书》,进行填写。同时提供有关证实性材料,经有关旗县市区政府或市直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后,在7月31日前报市长质量奖评审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组织应提供以下材料:

1.乌兰察布市市长质量奖申报书和承诺书。

2.证实性材料。

(1)营业执照、统一信用代码证复印件(盖红章);

(2)纳入行政许可或强制性管理范围的证书、体系或产品认证证书、主要市场指标证明材料;

(3)无环境污染事故和无环境违法犯罪证明(由生态环境部门出具);

(4)近3年未发生经营性亏损证明;

(5)近3年获得市级以上有关质量奖励的证明;

(6)完整的组织机构图,层次至部门和车间一级;

(7)信用记录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记录。

3.自我评价报告。对照GB/T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的要求,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逐条用事实和数据说明实施卓越绩效的时间、过程、做法、成效和经验。必要时可使用图表,字数(含图表)控制在3万字左右。

4.申报书、证实性材料、自我评价报告均须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一式4份,连同1份电子版。

(三)评审。评审机构依据GB/T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Z19579-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乌兰察布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以及相关评审规范等进行材料评审、现场评审和综合评审,依据评审结果提出审议候选名单。市综合经济工作领导小组质量强市专项协调办公室召开会议,研究市长质量奖评审工作报告及推荐名单,提出第五届乌兰察布市市长质量奖拟授奖名单。

(四)公示。对拟获奖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表彰。市人民政府对获得市长质量奖的组织颁发荣誉证书、奖牌,奖金。

五、工作要求

(一)乌兰察布市市长质量奖是市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奖,每两年评选一次,获奖组织每年度3个。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单位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总量控制、好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控制推荐数量。对申报材料要严格把关,确保数据真实,材料完整。

(二)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指导,广泛宣传《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关于质量强市的决定》和《乌兰察布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树立质量标杆,把争创市长质量奖作为质量强市的主要举措,积极动员和推荐绩效管理先进组织参与申报市长质量奖。

(三)申报组织要注重创奖过程的实践,建立和完善卓越绩效管理模式,通过创奖活动,进一步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提高质量总体水平,提升组织核心竞争力。对申报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

联 系 人:郑少华、斯琴

联系电话:0474-8324689

联系地址:乌兰察布市集宁新区察哈尔西街25号

邮    编:012000

附件1 乌兰察布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 .PDF

附件2 乌兰察布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pdf

附件3 乌兰察布市市长质量奖申报书.doc

附件4 承诺书.docx


乌兰察布市综合经济工作领导小组质量强市专项

 协调办公室市长质量奖评审办公室

 2021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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