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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总工会 工商联合会 关于做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来源:乌兰察布市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发布时间:2021-07-14 10:20|浏览次数:1687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总工会  工商联合会 关于做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会、工商联,满洲里、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会、工商联:

为进一步宣传学习先进,树立典型,弘扬“企业关爱职工、职工热爱企业”的和谐文化,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和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构建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现就八月份开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宣传月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宣传内容

(一)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牵头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开展宣传活动,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要求,围绕选树百名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打造金牌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打造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实施千户企业培育共同行动计划、实施服务万户新企用工计划、实施重点企业用工指导计划、实施企业薪酬指引计划、贯彻落实《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和《电子劳动合同订立指引》等工作,及时总结三年行动计划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加大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三年行动计划在企业和全社会的知晓度。同时,要做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政策文件的宣传,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氛围,推动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二)“劳动法律监督条例”宣传活动 

各级工会要以全面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通过的《内蒙古自治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为契机,加大对保障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宣传,以开展“劳动用工法律体检”为抓手,对企业规章制度、劳动用工、工资待遇、保险福利、休息休假、劳动保护、安全卫生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相关问题进行“法律体检”,针对存在的问题开具“良方”,不断提高企业劳动用工管理水平,更好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三)“援企稳岗政策进民企”活动

各级工商联要组建工商联律师服务团,深入商会和企业开展主题为“援企稳岗政策进民企”宣传活动,引导教育民营企业经济人士正确解读劳动法律法规,增强企业依法用工意识,自觉关爱职工,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与职工协商共事、机制共建、效益共创、利益共享。

二、活动方式

(一)集中宣传。各盟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成员单位要结合职责分工,深入企业、工业园区、商业街区等集中宣传、指导,通过开展专题宣讲、举办法律知识培训班、召开座谈会或现场观摩会等形式集中宣传、解读,增强企业依法用工意识,自觉关爱职工,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主动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单位的积极性。

(二)多种方式宣传。各盟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协调配合,突出宣传主题,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主流媒体,利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会和工商联的官网、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采取召开座谈会、现场查验资料、发放调查文卷、编印口袋书等多种形式宣传推广先进事迹和经验,面向全社会开展形式多样、多角度、全方位的宣传活动。

(三)常态化宣传。各盟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成员单位要立足地区实际,以宣传月活动为契机,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宣传工作常态化,结合企业薪酬调查、劳动用工备案、特殊工时审批、集体合同审查等各项业务工作,大力宣传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引导劳资双方依法履行义务、维护合法权益,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宣传工作常态化。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宣传月活动是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稳步推进和谐同行能力、支持企业发展有关部署的重要举措。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要紧扣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的新形势,推进劳动关系工作方法创新,结合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升劳动关系公共服务能力和基层调解工作效能,化解劳动关系领域矛盾风险,推动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二)注重宣传实效。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要总结分析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创建、认定工作中存在的覆盖面不全、认定率偏低、个别单位认定质量不高等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活动,有效提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法律法规在广大群众中的知晓率,提高企业对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重大意义的正确认识,营造“人人学习劳动法律法规,人人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良好舆论氛围,推动创建活动实现规范化、标准化、常态化。

(三)及时总结情况。各地要及时总结宣传月活动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即时交流、反馈,并于9月30日前将活动总结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

联 系 人:李秀英、冯霞

联系电话:(0471)6613929

电子邮箱:nmgldtldgz@sina.com


附件:和谐劳动关系宣传标语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

 

   内蒙古自治区工商业联合会


                  2021年7月  日

附件

和谐劳动关系宣传标语

1.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2. 共建和谐企业、共谋企业发展、共享发展成果。

3.弘扬工匠精神,提高技术工人待遇。

4. 构筑和谐劳动关系,营造良好用工环境。

5.发挥工会职能作用,凝聚广大职工积极投身和谐企业创建活动。

6.依法建立劳动规章制度,保护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7.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履行社会责任,努力创建和谐企业。

8.和谐劳动关系事关职工和企业的切身利益,事关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

9.和谐劳动关系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

10.劳动合同一签订,各自义务要履行。

11.关爱企业员工,促进企业和谐进步。

12.维护劳动者权益,促进企业发展。

13.企业兴则经济兴,职工稳则社会稳。

14.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15. 关爱企业员工,促进企业和谐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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