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小微企业发展,出台了一系列税费支持政策,持续加大减税降费力度。为便利小微企业及时了解适用税费优惠政策,乌兰察布市税务局对针对小微企业的税费优惠政策进行了梳理。今天带你了解:小型微利企业减征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优惠内容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我区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先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再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内蒙古人民政府印发的通知(内党发【2018】23号)》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即40%部分)。
如何享受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小型微利企业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当年度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
为了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小型微利企业统一实行按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所得税时均可享受优惠政策,享受政策时无需备案,需要在申报表中填写优惠事项名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即可享受。
对于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小型微利企业,纳税人只需要填报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基础信息,税务机关将为纳税人提供自动识别、自动计算、自动填报的智能服务,进一步减轻纳税人填报负担。
计算示例
A企业经过判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2021年第1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相应的应纳税所得额为50万元,那么A企业实际应纳所得税额为=50×12.5%×20%=1.25万元,实际应缴1.25×60%=0.75万元。减免税额=50×25%-0.75=11.75万元。第2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相应的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为150万元,那么A企业实际应纳所得税额=100×12.5%×20%+(150-100)×50%×20%=2.5+5=7.5万元,实际应缴7.5-0.75=6.75万元。减免税额=150×25%-6.75=30.75万元。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局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落实内财税(2019)227号文件的补充通知》(内财税【2021】3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