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是促进就业、提供社会服务的重要力量,但是大部分规模较小、抗风险能力较差,尤其在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期间,更需要政府关注和政策扶持。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个体工商户发展,出台了一系列税费支持政策,持续加大减税降费力度。为便利个体工商户及时了解适用税费优惠政策,乌兰察布市税务局对针对个体工商户的税费优惠政策进行了梳理。今天带你了解: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优惠内容
1.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2.残疾人员、烈属所得,减征50%的个人所得税;孤老人员所得,减征100%的个人所得税。
如何享受
1.个体工商户在预缴税款时即可享受,其年应纳税所得额暂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并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按年计算、多退少补。若个体工商户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在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合并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重新计算减免税额,多退少补。
2.个体工商户需将计算得出的减免税额填入对应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减免税额”栏次,并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对于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将提供该优惠政策减免税额和报告表的预填服务。实行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按照减免后的税额进行税款划缴。
计算示例
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
【例1】纳税人李某经营个体工商户C,年应纳税所得额为80000元(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1500)。
(1)如果李某仅可享受个体户个人所得税减半政策,那么李某该项政策的减免税额=(80000×10%-1500)×(1-50%)=3250元,实际应纳税额=(80000×10%-1500)-3250=3250元。
(2)如果李某还可以享受我区残疾人政策减免,则残疾人减免税额=(80000×10%-1500)×(1-50%)=3250元,那么李某个体户个人所得税减半政策的减免税额=[(80000×10%-1500)-3250]×(1-50%)=1625元,实际应纳税额=(80000×10%-1500)-3250-1625=1625元。
【例2】纳税人吴某经营个体工商户D,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200000元(适用税率35%,速算扣除数65500)。
(1)如果吴某仅可享受个体户个人所得税减半政策,那么吴某该项政策的减免税额=(1000000×35%-65500)×(1-50%)=142250元,实际应纳税额=(1200000×35%-65500)-142250=212250元。
(2)如果吴某还可以享受我区残疾人政策减免,则残疾人减免税额=(1200000×35%-65500)×(1-50%)=177250元,那么吴某个体户个人所得税减半政策的减免税额=[(1000000×35%-65500)-177250×1000000÷1200000]×(1-50%)=68395.84元,实际应纳税额=(1200000×35%-65500)-177250-68395.84=108854.16元。
常见问题
1.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所得税政策适用范围如何规定?能和其他优惠一起享受吗?
答:根据政策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
纳税人可以在享受现行税收优惠的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享受不冲突。
2.个体工商户取得多处经营所得如何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
答: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纳税人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应当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为保证中低收入纳税人合法权益,同时避免部分高收入纳税人超额享受政策,如果个体工商户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并享受优惠政策的,需要在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合并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重新计算减免税额,多退少补。
举个例子,如果纳税人张某同时经营早点铺和五金店2家个体工商户,其年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80万元和50万元,则张某在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应该将早点铺和五金店的应纳税所得额合并起来,视为一处所得计算税收优惠,那么张某可以享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
3.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所得税政策出台前已缴税款如何处理?
答:减半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今年1-3月已经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也可以享受税收优惠。具体来说,有两种税款处理方法:
一是自动抵减以后月份的税款,如果已经缴纳的税款当年抵减不完,还可以在汇算清缴时办理退税;
二是直接申请退还应减免的税款,并按照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后续的税款计算和缴纳。
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
2.《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我区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等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内政发﹝2019﹞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