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主页 > 政策资讯

内蒙古自治区以更优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行动方案(二)

来源:乌兰察布市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发布时间:2022-02-16 09:37|浏览次数:1483

(三)园区服务。支持园区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承载能力。

172. 在有条件的园区设置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办理点,方便企业就近办理登记设立、工程项目报建审批、不动产登记、税费缴纳等事项。(自治区政务服务局)

173. 持续开展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专项摸底,列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问题清单,通过园区整合和优化要素资源配置,分类分阶段解决工业园区基础设施能力不足问题。(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

(四)涉外服务。优化外资企业和境外人士服务平台建设,全方位提升我区竞争力。

174. 在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开辟涉外服务专栏,整合涉外服务事项。(自治区政务服务局、商务厅,各有关部门)

175. 建立多语言版服务事项清单、表单,丰富公共服务内容的中英文指引。(自治区政务服务局、商务厅)

176. 在“蒙速办”APP推出国际专区。(自治区政务服务局、商务厅)

五、实施保障

(一)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实施保障。

177. 各地区各部门要分指标研究制定方案,逐条逐项细化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责任分工,明确推进计划时限,确保各项任务尽快落地见效。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起本地区优化营商环境主体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主动认领本方案各项任务,加强与自治区部门对接,及时上报需自治区研究协调解决的事项和问题,聚焦地区实际问题编制具体工作方案,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地见效。各地区各部门应当按照优化营商环境要求,及时对相关领域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文件提出修改建议意见,按照程序报请有关机关制定或者修改、废止。

178. 自治区政务服务局要在“12345”政务服务热线设立企业专席,确保企业诉求有人盯有人办。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要加大方案落实情况的督导力度,建立任务落实台账制度和按季通报制度。各地区各部门要在门户网站上设置专栏公示各项任务落实进度,主动接受社会评议和监督。对任务落实情况市场主体满意度低、投诉多的部门和地区,连续两个季度排名靠后的,要及时通报约谈;连续三个季度排名靠后的,报自治区组织部门和纪委监委。

(二) 提高服务效能,营造良好氛围。

179. 持续“一网通办”能力建设,以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为基础,加快推进流程再造、业务协同、数据共享,实现多渠道联动、全流程在线,推动更多事项网上办。全面推行“一窗综办”模式,优化整合提升政务服务大厅功能。持续开展窗口督查、明察暗访,对督查发现的正面典型予以褒奖激励,对反面案例予以问责曝光。

180. 将营商环境宣传纳入工作重点,全面树立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的新作为、新形象。各地区各部门要在网站、新媒体平台等开设“优化营商环境”专栏,及时发布有关政策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宣传报道优化营商环境的实践和成效,加大对典型案例和先进事迹的宣传力度。重点加强优化营商环境法律政策宣传。

181. 开展营商环境评估,建立常评常改、以评促优的常态化评估监测机制。以企业和群众满意度为重点,进一步创新和改进自治区营商环境评估指标体系和方式方法,加强评估结果应用,有效推动各地主动对标先进,及时完善政策举措,不断促进全区营商环境优化提升。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20〕9号)同时废止。


Copyright © 2020-2021 乌兰察布市工商联合会(总商会) 版权所有 备案/许可证编号为:蒙ICP备2021001474号
主办:乌兰察布市工商联合会(总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