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主页 > 政策资讯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自治区工商联共同印发《进一步深化诉讼服务、多元解纷机制建设、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

来源:乌兰察布市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发布时间:2022-03-16 15:50|浏览次数:1260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和“迎接二十大、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大讨论活动要求,依法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近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工商联共同印发《进一步深化诉讼服务、多元解纷机制建设、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主要包括优化诉调资源对接、优化调解员队伍结构、提升调解工作水平、加强调解经费保障、优化司法确认程序、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开通涉企纠纷“绿色直通车”、健全日常联络机制、加强联动宣传引导10条具体内容。

《意见》规定,经商会调解组织调解员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当事人拟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的,建立调解协议真实性、合法性联动审查机制,有效激发诉讼程序溢出效能。自治区或盟市工商联法律委员会应当对调解协议真实性、合法性先行审查,包括审查调解协议内容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或者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等情形;经自治区或盟市工商联法律委员会出具初审意见后,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确认其效力,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 

《意见》明确,全区各级人民法院应当用好用足司法救助手段,对生产经营存在严重困难的中小微企业,提供缓减交诉讼费服务;必要时启动联动机制,由各地工商联据实出具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相关函件说明情况后,人民法院依法准予企业缓交、部分缓交或者减交诉讼费申请。

《意见》强调,全区各级人民法院与工商联应当共同协调相关主管部门将商事调解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制定政府购买调解服务实施细则等,进一步提高财政对调解员经费的保障力度。

《意见》要求,全区各级人民法院和工商联通过共同举办法治峰会、法律讲座、组织旁听庭审、发布典型案例、集中法律咨询等多种形式,广泛联系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充分利用自有媒体,开展政策宣传和解读,增强民营企业发展预期,进而推动全社会营造关心民营企业发展的法治环境,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护航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Copyright © 2020-2021 乌兰察布市工商联合会(总商会) 版权所有 备案/许可证编号为:蒙ICP备2021001474号
主办:乌兰察布市工商联合会(总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