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工商联、农牧局、乡村振兴局、光彩会,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工商联、农牧局、乡村振兴局、光彩会,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盟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各盟市分行,各直属分行: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重要指示精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动乡村全面振兴,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牧业农村牧区现代化的实施意见》要求,现就组织实施内蒙古自治区“万企兴万村”行动(以下简称“行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把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一项重大任务。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充分认识实施自治区“万企兴万村”行动的重要意义,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组织全区民营企业开展“万企兴万村”行动,以产业振兴为重要基础,全面推进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促进我区农牧业高质高效,苏木乡镇、嘎查村宜居宜业,农牧民富裕富足。构建“乡村大脑+产业地图+未来乡村”发展格局,推动乡村优势转化为共同富裕全局胜势。
二、工作原则
内蒙古自治区“万企兴万村”行动是全区民营企业参与乡村振兴的工作品牌,在组织民营企业参与“万企兴万村”行动时应坚持以下六项原则:
全面参与、突出重点。在“十四五”期间组织民营企业全面参与“五个振兴”时,各盟市、旗县要根据区域发展水平、发展条件和特点,重点突出巩固拓展“万企帮万村”行动成果、开展“回报家乡”等专项行动。鼓励各盟市、旗县根据实际情况拓展工作内容。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各盟市、旗县要坚持实事求是、稳步推进的总基调,积极探索乡村振兴的发展模式和路径,促进嘎查村全面振兴。根据自治区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民营企业参与“万企兴万村”行动;已脱贫的地区要致力于改善户厕、垃圾污水处理,提升农村牧区生产生活条件;其他盟市、旗县要积极探索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
以民为主、合作共赢。引导民营企业将自身发展与农村牧区发展、个人富裕与农牧民富裕有机结合,以多种方式与农牧民形成经济共同体、利益共同体,通过先富帮后富,实现共同富裕、尊重农牧民主体地位,发挥农牧民主体作用,保护农牧民利益,相互合作、共同发展。
自觉自愿、市场导向。充分尊重民营企业参与的意愿,鼓励引导民营企业按照市场规律参与“万企兴万村”行动,促进企业长期可持续发展,为乡村振兴奠定良好基础。
依靠科技、鼓励创新。注重用现代科技改造传统农牧业,用现代科技引领民营企业转型升级。鼓励民营企业创新组织形式、合作经营模式,发展高效农牧业产业,实现嘎查村企合作高质量发展,积极探索加快“万企兴万村”行动工作的有效做法和途径。
守住红线、依法兴村。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坚守耕地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和农牧民利益保护三条红线,始终将民营企业发展方向与乡村振兴战略方向、政策导向保持一致。
三、行动内容
(一)巩固拓展“万企帮万村”成果
全区开展“万企兴万村”行动要认真贯彻落实“五年过渡期”要求,在继续保持原“村(嘎查)企合作”精准扶贫行动的结对帮扶关系总体稳定的前提下,真正做到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要强化服务,指导帮扶企业力度不减,确保原帮扶对象脱贫不返贫。
接续开展“万企兴万村”行动过程中,要探索促进嘎查村发展的长效机制。加大支持服务“万企兴万村”产业帮扶项目力度,做强企业,拓展帮扶成果。继续教育引导帮扶企业与农牧民建立合作关系,筑牢嘎查村企合作、实现双赢的长效机制。鼓励合作经营好的企业扩大规模,引导规模经营的企业帮助更多嘎查村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二)开展“回报家乡”专项行动
教育引导民营企业树立“义利兼顾、以义为先、自强不息、止于至善”的新光彩精神,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家熟乡情、重亲情、懂管理、善经营、有实力、讲信誉、受尊重、乐奉献等优势特点,引导民营企业到苏木乡镇、喝查村(舍行政村、自然村等投资兴业,支持其举办各项社会事业,用看得见、模得着、感受得到的丰硕成果回报家乡、造福桑梓。
参与产业振兴,促进产业兴旺。发挥全区特色农牧业产业产品优势,引导民营企业深挖农村牧区土地、环境、人力、产业、市场、文化等资源的多元价值和多重功能,优化苏木乡镇、嘎查村生产要素资源配置,实施高效农牧业、优质种业、特色种养殖、民俗旅游、田园综合体、农牧副产品精深加工及贸易、现代物流等产业项目。
参与生态振兴,促进生态宜居。教育引导民营企业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组织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建设美丽乡村,高标准打造“祖国北疆靓丽风景线”。
参与文化振兴,促进文化发展。发挥内蒙古红色资源和民族地域文化的优势,组织引导民营企业充分利用农村牧区人文资源和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保护传统工艺和促进民族文化传承,促进乡村特色文化产业发展。
参与人才振兴,促进人才建设。组织引导民营企业以多种形式加大对致富带头人、新型农牧民等乡村人才的培养力度,以企业为平台吸引各类管理人才、技术人才返乡就业、创业。
参与组织振兴,提升治理水平。支持乡村牧区加强嘎查村党组织建设,引导商会及民营企业党组织与嘎查村结对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活动,抓党建引领发展新型农村牧区集体经济,培育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提高农牧民组织化水平。配合相关部门,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家担任荣誉嘎查村主任,有序参与和提升乡村治理水平。
参与乡村建设行动。加大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力度,引导民营企业通过投资兴业、捐资捐物等形式,积极参与村内道路、小型供水工程、分布式清洁能源、仓储物流、公共照明、养老助残、文化体育等设施的建设和管护,推动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往嘎查村覆盖、往农牧户延伸。
(三)京蒙对口协作和其他活动
承担京蒙对口协作的盟市、旗县,应在京蒙对口协作支援机制下积极与北京市对口支援市区对接合作。各盟市可根据本地实际,组织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参与自治区域内“富帮穷、强帮弱”工作。鼓励民营企业参与乡村产业发展和公益帮扶等。注重发挥商会、企业联盟等组织的作用,鼓励企业之间,开展协作和联合,发挥集团优势,助力乡村振兴。继续鼓励民营企业开展消费帮扶,拓宽农牧产品销售渠道。
四、工作要求
(一)健全组织机构。各级工商联、农牧部门、乡村振兴局、光彩会,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内蒙古各级分行等部门要共同成立行动领导小组并建立工作合作机制,统一使用“万企兴万村”行动名称,负责行动的组织领导、指导推动、统筹协调和服务保障。各级行动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和召开专题会议共同研究,各成员单位要将组织开展行动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重点,安排专门人员、专项经费保障工作开展。
(二)强化服务保障。各级工商联要做好行动统筹,畅通民营企业反映诉求渠道、协助企业解决问题,推动出台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乡村振兴的系列配套政策和建立健全服务保障体系;做好台账和数据统计,跟踪行动进展。各级光彩会要将年度“光彩行”活动与行动有机结合。各级农牧部门、乡村振兴局要主动为参与行动的民营企业提供项目信息、支持政策等方面的服务,将本地乡村振兴投资类项目纳入政府招商引资工作统筹推进。各级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要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为参与行动的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三)典型示范引领。自治区工商联、自治区农牧厅、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内蒙古光彩会、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内蒙古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内蒙古分行将以“万企兴万村”行动领导小组名义在全区范围内命名一批示范项目和基地,予以重点联系和指导,通过现场交流会、专题宣传等形式向全区推介,为民营企业提供学习借鉴平台。各级行动领导小组可参照自治区领导小组做法在辖区范围内命名本地示范项目和基地。各级示范项目、基地应进入台账管理。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级行动领导小组要讲好民营企业参与“万企兴万村”行动故事,协调主流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向全社会展示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风采和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先进事迹,增强民营企业的成就感、荣誉感和获得感。各级行动领导小组要为民营企业参与行动开辟专门表彰渠道,发挥荣誉激励的指挥棒作用,促进形成民营企业踊跃参与乡村振兴的时代洪流。
各级工商联、农牧部门、乡村振兴局、光彩会、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