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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关于进一步推进商标品牌战略的若干措施

来源:乌兰察布市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发布时间:2022-04-29 09:29|浏览次数:1295

为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围绕我市发展“五大经济”、完善“十条产业链”、构建“五大产业集群”工作思路,持续提升商标品牌培育建设和创新发展水平,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工作目标

全市商标品牌培育、发展和保护机制日益完善,商标品牌数量大幅增加,示范效应不断增强,品牌贡献持续加大,维权体系更加完善,建立健全市场导向、政府推动、企业主抓、社会参与的品牌建设与保护体系,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的乌兰察布“金字招牌”。

“十四五”期间,有效商标注册量年均增长10%,绿色有机农产品年均增长2.5%。到2025年,有效商标总量达到1.7万件,马德里商标注册总量达到5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达到32件,农产品地理标志增加到13件以上,集体商标数量大幅增长。

二、重点工作

(一)培育优质特色农畜产品商标品牌。围绕“麦菜薯,牛羊乳”六大优势产业及其他特色产业,推动绿色、有机、“蒙”字标认证和名特优新农产品认定。实施“燕麦产业提升行动”,建立健全燕麦高质量标准化生产加工体系;实施“净菜进京行动”,持续巩固各类冷凉蔬菜种植基地和优质品种培育,推动蔬菜产业深加工;实施“薯业提效增值行动”,加强种薯、商品薯和加工专用薯规模化标准化基地建设,大力开发马铃薯主粮系列产品;实施“肉牛扩群倍增行动”,打造优质肉牛生产加工基地;实施“肉羊改良提质行动”,建设绿色、生态、高效的现代肉羊生产示范区;实施“奶业振兴行动”,建设酸奶、鲜奶、冰淇淋特色乳制品基地。依托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产业联盟、行业协会,联合农牧民和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培育发展一批市场信誉度高、竞争力强的优质特色农畜产品及其加工产品知名品牌。搭建农畜产品营销推介平台,参加优质特色品牌产品展销会、博览会。〔市农牧局牵头,市发改委、科技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林草局、外事办(商务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能职责分工负责〕

(二)全力打造区域商标品牌。积极运用农畜产品和地理标志商标,依托“3+11=1”(“3”即马铃薯、燕麦、酸奶,“11”即11个旗县“一县一品”,“1”即整体区域公用品牌)区域公用品牌建设模式,推广“公司(产业联盟)+商标(地理标志)+专业合作(农牧户)”的新型产业化经营模式,引导农畜产品商标、地理标志商标的申请注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申请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规范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标识。进一步推进区域品牌、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逐步打造以特色农畜产品为主的区域品牌。〔市农牧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能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传统、新兴产业品牌建设。积极引导传统产业与新兴产业深度整合,围绕氯碱化工、氟化工、石墨碳素、铁合金等我市传统优势产业,加快转型升级,提升品牌竞争力;聚焦大数据、大物流、新材料、现代能源、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重点领域,优化产业布局,扩大产业规模,加快培育一批掌握核心技术、形成规模优势的新商标品牌,努力培育形成一批以技术质量为支撑、企业品牌为载体的区域性特色商标品牌。〔市工信局牵头,市委网信办(市大数据局),市发改委、科技局、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能职责分工负责〕

(四)切实推进商标品牌集群建设。建设绿色农畜产品加工基地和区域性文旅康养避暑胜地,打造红色研学游、周末休闲游、健身游、康养度假目的地,培育形成行业性商标品牌集群。以农畜产品等特色产业集聚区为单位,按梯队培育区域特色品牌集群。鼓励商标品牌抱团式、板块式发展,培育形成乳业、马铃薯、蔬菜、牛羊肉、杂粮杂豆、旅游文化等商标品牌集群。〔市农牧局和文旅体局牵头,市发改委、工信局、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林草局、外事办(商务局)按职能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快培育服务业商标品牌。以基础条件好、增长潜力大、带动作用强的商务、科技、研发设计、信息服务、物流、旅游、文化、餐饮、商贸等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领域为重点,培育一批行业领先的知名商标品牌服务企业(集团),培育和发展有较高知名度的服务业商标品牌,充分挖掘和培育以传统文化为主题的商标品牌,运用品牌产业的理念和市场手段经营文化资源。〔市发改委、文旅体局和外事办(商务局)牵头,市科技局按职能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动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品牌建设。鼓励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通过多种途径推动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战略,不断提升在行业中的主导能力和市场竞争优势。引导企业推行首席质量官和首席品牌官工作制度,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分级制度,围绕产品性能、用户需求制定实施优于国家标准的企业自身产品质量分级标准,进一步加强内部质量控制,打造高品质、高价值的产品品牌。〔市工信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能职责分工负责〕

(七)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出口商标品牌。鼓励和引导出口企业、知名商标品牌企业开展商标国际注册,力争商标国际注册覆盖面大幅提升;鼓励和促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商标品牌的产品出口;扩大高新技术产品、高附加值产品出口,提高自主品牌价值,提升国际知名度,促进优秀出口企业自主商标品牌建设。〔市外事办(商务局)牵头,市发改委、工信局、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按职能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各地区要充分发挥引导作用,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实际,发挥地区优势、突出产业特色,把推进商标品牌战略实施作为推动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作为提升区域知名度、展示新形象的重要举措,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谋划部署。各相关部门要明确责任,细化分工,协同推动工作落实。〔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按职能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统筹协调,凝聚工作合力。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发挥职能优势,切实担负起商标品牌培育、注册、推介和保护工作中的职责。积极构建部门牵头、龙头企业发力、行业协会联动、多方力量驱动的格局,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商标品牌创建齐抓共管的合力,有计划、有重点地培育具备竞争力、创新力的商标品牌。〔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牵头,市发改委、工信局、农牧局、文旅体局、林草局、外事办(商务局)按职能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监管执法,维护市场秩序。建立商标品牌保护体系,开展商标品牌保护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商标侵权假冒违法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加强商标案件执法协作,形成统一协调的商标品牌保护机制。建立区域联合执法与协作网络,开展跨区域商标执法维权。打击进出口商品中假冒知名商标品牌和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加强企业对外合作中自主商标品牌的保护和管理。规范知识产权代理活动和市场秩序,建立健全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引导行业自律,倡导诚信经营。〔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牵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集宁海关按职能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资金保障,推进质押融资。各地区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将商标品牌建设资金列入财政预算。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制定创新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产品、简化融资流程、完善商标评估、

加大减费让利力度等相关措施。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利用知识产权进行融资,对符合银行优良客户条件的商标品牌企业给予重点金融支持,并在利率上给予优惠。对打造商标品牌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小微企业,金融机构要扩大涉农涉牧信贷投放,解决抵押难、贷款难的问题。鼓励地方商标品牌企业为订单农牧户提供贷款担保。〔乌兰察布银保监分局牵头,市财政局、金融办、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人民银行乌兰察布市中心支行,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能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品牌宣传,提升社会影响力。各地区要把商标品牌宣传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大力宣传推进商标品牌战略。建立线上线下一体推进模式,充分利用大数据分析等先进技术,以及中国品牌日、交易会、博览会、论坛及所在地乌兰察布商会、城市展厅等载体,针对重点客源城市和人群,开展对我市知名品牌全方位的推介、商标品牌建设典型经验的宣传。推广普及商标注册、培育和保护等相关知识,提高全社会商标品牌意识,不断提升乌兰察布市商标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工信局、农牧局、文旅体局、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外事办(商务局)按职能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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