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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乌政发电〔2022〕1号

来源:乌兰察布市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发布时间:2022-07-28 09:49|浏览次数:1101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家、自治区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及自治区贯彻落实意见,按照市委、政府部署要求,现将《乌兰察布市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全力以赴稳定经济增长。各地各部门要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忠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扛起稳住经济大盘的政治责任。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坚定信心,迎难而上,把稳增长放在更加突出位置,着力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基层运转,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经济增长和投资、进出口实现年初预期目标,城镇调查失业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单位GDP能耗控制在年初目标范围内。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建立“旬调度月督查”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对本地区本领域各项措施落实情况按旬调度,持续跟踪问效,及时发现、解决基层一线在落实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多渠道、高频次、全方位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提高助企纾困政策知晓度,帮助企业用足用好政策,切实增强信心、稳定预期。各地各部门要主动作为,应变克难,主要领导要亲自抓,通过特事特办、简化程序、联合办公等方式,打通政策快速直达市场主体的执行链条,推动各项政策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到位。三、加强统筹协调。各部门要承接好、落实好国家、自治区政策,成立工作专班,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衔接,争取国家、自治区更多政策、资金、项目支持。要依据上级相关政策,及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配套举措。要加强项目谋划和储备,形成“建设一批、启动一批、储备一批、谋划一批”落实机制。各旗县市区要加强与市直相关部门沟通衔接,协调解决市场主体反映强烈问题,破解政策执行痛点堵点,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四、抓好贯彻落实。各地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不折不扣执行好国家、自治区和我市出台的经济高质量发展、保持工业平稳运行、促进服务业发展、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接触性和集聚性服务业纾困系列政策和自治区、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等重点会议部署安排,确保取得实效。要加强督导检查,把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纳入重点督查范围,推动政策快落地、早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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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部分删减后主动公开)



乌兰察布市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实 施 意 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自治区《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意见》,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财税政策(7项)

1.全面落实各项留抵退税政策。在已出台的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民航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6个行业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基础上,将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纳入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抓紧办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留抵退税并加大帮扶力度,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确保2022年6月30日前基本完成集中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及时下达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转移支付,支持各地落实好留抵退税和其他减税降费政策,促进基层财政平稳运行。留抵退税转移支付,管理模式采取直达资金进行穿透式监管,全流程跟踪监控。

2.切实加快财政支出进度。落实部门预算支出主体责任,加快本级部门支出进度。上级下达的转移支付,要在规定时限分配下达。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力度,重点用于债务化解、偿还暂付款、基本民生支出以及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高质量发展项目。年底对部门结余以及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原则上收回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加强库款保障。

3.扎实用好政府债券资金。加快2022年自治区转贷我市24.38亿元专项债券使用进度。分配新增债券额度与新增债券支出进度挂钩。按照国家规定扩大专项债券支持领域,6月底前重点围绕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重点水利等范围,积极谋划一批条件成熟、手续齐全、具备施工条件的重大项目,待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开放系统后,及时上报审核,争取自治区最大程度支持。加强专项债券培训,指导项目单位掌握政策、熟悉程序、了解流程,提升专项债券审核通过率。在依法依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引导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专项债券项目建设主体提供配套融资支持,做好信贷资金和专项债资金的有效衔接。

4.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积极争取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合作。鼓励担保机构扩大对“信易贷”“银税互动”等产品的担保规模,提升接触性聚集性服务业企业、个体工商户融资可得性和便利度。鼓励担保公司拓宽担保模式,灵活设置担保期限,降低担保费率,解决企业融资难题。引导辖内银行业机构积极探索、实践“银行+”合作模式,通过与政府部门主动对接,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深化“银政”“银担”“银保”合作,进一步扩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牧民等群体融资路径,着力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鼓励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聚焦支小支农主业,拓宽担保模式,灵活设置担保期限,创新担保产品,压降担保费率,降低反担保条件,加大对小微企业融资支持力度。深化“银担”业务合作,分步骤推动实现银担分责。

5.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对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除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明确规定外,全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除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明确规定外,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采购项目预算总额采购比例阶段性调至4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非预留部分的采购项目,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到10%-20%,以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全面推广电子保函,规范保证金收取和退还,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取消或降低保证金收取比例。

6.扩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严格落实国家、自治区阶段性缓缴政策,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地区、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阶段性实施到2022年底。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对受到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扩大实施缓缴政策,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阶段性延长到2022年底。

7.加大稳岗扩就业政策力度。优化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进一步提高返还比例,将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至50%。拓宽失业保险留工补助受益范围,由中小微企业扩大至受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所有参保企业,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补助,支持企业组织职工以工作代替培训。鼓励企业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对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二、金融政策(5项)

8.扩大延期还本付息范围。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到期的接续和转换,主动跟进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融资需求,对符合续贷条件的正常类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贷款积极予以支持。对因受疫情影响向银行机构提出申请延期还本付息的货车司机以及其他个人,引导各银行业机构积极对接其需求,力争做到应延尽延。

9.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银企对接活动,积极推广“银税互动”“信易贷”等金融服务,促进金融机构与中小微企业精准对接。鼓励银行机构通过无还本续贷、循环贷款、贷款展期等方式,最大限度地帮助中小微企业解决贷款与用款期限错配问题。积极推进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大合格押品储备,确保符合条件机构充分使用支农支小再贷款。鼓励有条件的机构积极探索使用再贴现工具。充分发挥再贷款、再贴现政策工具的定向引导作用,为银行提供充足的低成本央行资金支持,切实加大对实体经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支持力度。引导银行业机构加大信贷产品创新力度,加强对小微企业信用信息的挖掘运用,着重提高信用贷款发放效率;拓宽融资担保范围,积极推广存货、应收账款、知识产权等动产和权利质押融资业务,着力解决中小微企业抵质押物缺乏难题。

10.进一步推动贷款利率降低。充分发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改革效能,巩固贷款实际利率下降成果。各金融机构要按照保本微利和商业可持续性原则,合理确定运用支农支小再贷款资金发放贷款的利率水平,切实降低“三农”和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向实体经济合理让利。

11.进一步扩大直接融资规模。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鼓励企业债券市场融资,为重点领域企业提供融资支持。落实自治区和我市针对企业上市(挂牌)的奖补政策,积极培育企业上市后备资源,鼓励更多优质企业股份制改造,加快推动重点企业挂牌上市进程,推动上市挂牌企业通过定向增发、配股等方式扩大再融资规模,引导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做大做强。引导和推荐民营企业通过债券融资支持工具缓解发债难问题。

12.加大金融机构对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融资支持力度。落实重点产业链“1+N”金融服务工作方案,加强与重点产业链高效对接,优化信贷结构,保持信贷总量稳定增长。引导商业银行进一步增强对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信贷支持,完善贷款审批流程,延长贷款期限,满足合理融资需求。引导银行业机构加大对农村牧区建设中长期信贷投入,重点支持乡村道路交通、物流通信、供水供电、教育卫生、清洁能源、人居环境改造等方面重点项目。积极开展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信用建档评级工作,推动实现对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授信“能授尽授”。继续加大脱贫地区贷款投放力度,扎实做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

三、扩投资促消费政策(7项)

13.全力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做好重大项目要素保障,全力推动重大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见效。按照政策发力要适当靠前的原则,对2022年内计划实施的政府投资五千万元、企业投资亿元以上,且纳入自治区调度的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前期手续实行帮办代办,具备一定条件的实行容缺受理,优化行政审批服务流程,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全力做好招商引资和项目谋划储备工作,加快推动谋划储备项目各项建设条件的落实。按照自治区要求,落实国家“十四五”规划102项重大工程项目实施,积极对接国家、自治区相关部门,持续推动更多项目录入国家重大项目库。

14.加快推进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推进重大调水工程实施,确保项目按期完工投运。加强水安全保障工程建设。紧紧围绕“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目标和水利行业发展实际,加快项目策划,做大项目储备,做实项目质量和成熟度,加快工程前期工作进度。积极争取上级各类政策资金支持,努力破解资金难题。

15.加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全面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构建铁路、公路、航空“三位一体”的综合交通枢纽体系。铁路方面,加快集大原高铁、集通铁路电气化改造项目建设进度。公路方面,加快推进重点公路、农村牧区公路、桥梁、危桥改造、生命安全防护工程。机场方面,加快乌兰察布集宁机场升级改造,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加快推进凉城、化德、四子王3个通用机场建设。

16.因地制宜建设地下综合管廊。结合推进城市老旧管网改造等工作,以旧区实际条件和新区发展方向,对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系统进行规划布局,在具备实施条件的情况下,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并探索其他资金解决途径,多措并举解决投融资受阻问题,推动综合管廊建设。

17.着力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吸引更多社会资金参与重大工程项目。鼓励民营企业参与科技攻关,对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强度及增量增幅给予财政资金奖补。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享受国家相关税费优惠政策。按照自治区专精特新企业培育重点,建立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示范企业、“小巨人”企业项目库,建立健全市县两级专精特新企业培育机制。鼓励民间投资以城市基础设施等为重点,通过综合开发模式参与重点领域项目建设。启动乌兰察布市重大基础设施发展规划编制工作。

18.促进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回暖。对购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落实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最大限度放宽皮卡车、重型货车以及各类工程车辆进城限制。新建居民小区配套机动车停车位,100%建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时,对具备条件的小区增加停车位、建设充电桩。开展汽车专项促销、新能源汽车专项购车补贴、家电下乡、以旧换新等活动形式,促进我市消费品市场恢复增长。利用自治区、市本级两级专项资金在端午、中秋、国庆、元旦、春节等节假日持续开展电子消费券促销活动。

19.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借助我市数据集聚优势,出台相关方案举措,引导平台企业与传统产业深度合作,共同打造平台生态。充分发挥上级资金带动作用,加大数字经济发展资金争取力度。基于各类智慧园区平台,新建市级工业互联网平台,支持有条件的重点企业建设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把促进优势特色产业延链补链强链作为主攻方向,统筹布局新能源、石墨(烯)新材料、化工、生态环境保护、现代农牧业等领域技术创新,推进信息化和人工智能与传统产业深度融合。引进区内外商业模式新、规模大、资源整合能力强、辐射范围广的电商企业,形成在全区具有竞争力的电子商务企业。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支持本地电商企业做大、做强,培育壮大本土电商平台。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引导平台企业做好生活必需品保供“最后一公里”的线上线下联动。

四、保粮食能源安全政策(2项)

20.落实好各项粮食收益保障政策。制定印发《2022年乌兰察布市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实施玉米、大豆、马铃薯生产者补贴,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补贴,察汗淖尔、岱海流域减肥增粮补贴4项具体补贴政策,促进我市农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确保2022年生产者补贴资金在规定时限内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加大地方政府债券对奶业振兴、农牧业基础设施的投入保障力度。

21.发展壮大农牧业优势产业。实施肉牛扩群倍增行动。实施马铃薯产业提效增值行动。对微型薯、加工专用薯、有机薯生产主体分类进行补贴,对全市科研院所和企业选育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质马铃薯新品种给予一次性奖励,并在自治区内年推广面积在10万亩以上的品种,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年推广面积在30万亩以上的品种,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实施肉羊改良提质行动。认真落实畜牧良种、农技推广等补贴政策,对肉羊精深加工企业进行贴息补贴。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奶业振兴九条措施,实施中小规模奶畜养殖场提升改造项目、进口良种奶牛补贴、地方特色奶制品加工标准化试点补贴等措施,推动全市奶业高质量发展。

22.全力推进能源项目建设。加快我市京宁热电二期、旗下营热电联产项目和配套送出工程建设进度,确保在建煤电项目按期投产;全力推进第一批国家大基地600万千瓦风电基地120万千瓦本地消纳工程建设,确保2023年建成并网;高效推动310万千瓦“源网荷储一体化”示范项目进度,力争所有子项目取得实质性进展;着力推进50万千瓦保障性并网项目,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项目实施,确保2022年底并网。稳步推进德义、汗海至庆云Ⅱ回、乌兰花、友好、察右中等50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进一步加强乌兰察布电网主网架、配电网建设。大力推动区域坚强智能电网建设,提升新能源电力消纳水平,加快建设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

23.做好储煤储气和煤炭保供工作。积极协调自治区能源局推动在乌兰察布市综合物流园区内(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建设承诺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调度、静态煤炭储备规模在50万吨以上的战略性、枢纽型国家煤炭储备项目。完成自治区要求的地方政府三天储气任务,采取租赁储罐的方式与内蒙古兴洁天然气公司按时续签储气合同。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煤炭中长期合同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继续督促发电供热企业做好煤炭中长期合同履约工作,对存在的签订合同后不履约、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管及惩戒,确保煤炭中长期合同年度履约率达到国家要求的90%以上。积极对接自治区和相关盟市能源局,做好城镇供热企业用煤合同签订和用煤保障等工作。

五、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政策(10项)

24.降低市场主体水电气网成本。按照国家、自治区政策要求,全面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明确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并根据各旗县市区实际情况给予进一步延长,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落实2022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水电网气等费用予以补贴。深入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治理,加强涉企收费监管工作,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严格按照收费公示清单制度管理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对属于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行政事业性性、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清单制管理,按照国家发改委四级年审平台对执收单位的收费标准及项目进行年审。

25.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严格落实对承租国有企业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3个月租金的政策,对合同到期且计划继续租赁房屋的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在续签合同或缴纳下一年度租金时,免收3个月房租;对不继续承租房屋的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在合同到期时,顺延3个月;对已享受政府招商引资政策的小微企业(如3免3减半政策),免租期顺延3个月;严格把关,严禁‘二房东’从中牟利,确保政策落实到最终承租人。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以及为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房产、土地出租人,2022年可按规定享受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26.强化企业复工达产支持政策。组织相关重点企业纳入自治区复工达产“白名单”范围,积极协助企业申请车辆通行证,落实自治区保通保畅相关措施。发生疫情时,产业链供应链重点企业要实行闭环生产。加强企业员工返岗、物流保障、上下游衔接等方面服务。继续落实《乌兰察布市七苏木铁路物流中心进出口货物双闭环管理的细化实施方案》,对进口非冷链货物实施双闭环管理,严格管控,严防人员感染。

27.严格落实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落实政策不加码、查验不劝返、检测不等待、核酸不重检,严禁擅自阻断或关闭高速公路、普通公路,严禁硬隔离县乡村公路,不得擅自关停高速公路服务区。对来自低风险地区货运车辆,全面取消防疫通行限制。对来自或进入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货运车辆,落实“即采即走即追”+“闭环管理”要求,核酸检测结果全国互认通用,有效期内禁止重复检测。在司乘人员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绿码、体温检测正常并符合防疫要求的基础上,可实行提前报备、点对点运输等闭环管理措施保障通行;对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超过48小时的货车司乘人员,采取“核酸+抗原”检测,抗原检测阴性的要立即放行,不得以等待核酸检测结果为由限制车辆通行,核酸检测发现阳性立即实施管控。客货运司机、快递员到异地免费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当地政府视同本地居民纳入检测范围、享受同等政策,所需费用由地方财政予以保障。

28.优化产业链供应链重点企业货车司乘人员服务。对穿行中高风险区域所在城市运输重点物资的货运车辆司乘人员,在全过程实现闭环管理的基础上,实行“白名单”管理;对穿行或短时停留不超过4小时的通信行程卡不赋“*”;对穿行时间超过4小时但不超过8小时的,符合条件的取消其通信行程卡中的“*”。在高速公路服务区、物流园区、防疫检查点等货车司机聚集地,建立货运车辆司乘人员健康码申诉绿色通道,符合条件的立即解除健康码“弹窗”等异常状态。

29.加大对物流业支持力度。按照《乌兰察布—二连浩特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和口岸腹地一体化发展规划》,完善乌兰察布—二连浩特国家物流枢纽园区产业功能布局,提升国家物流枢纽集聚能力。抓紧编制《乌兰察布市物流领域项目建设工作指引》,针对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方向合理编制项目计划,建立储备项目清单,提高中央预算内资金申报成功率。积极推进我市铁路海关监管作业场所,木材、粮食海关指定监管场地等口岸设施建设,实现两地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支持乌兰察布市跨境电子商务进口零售试点、七苏木国际物流园标准化厂房、仓库、智慧园区等项目建设,补齐物流基础设施短板,推动乌兰察布•二连浩特国家物流枢纽园区快速发展。

30.加快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建设。推动“一园六区”建设,聚焦产业集群,升级北方陆港国际国内公路货物分拨与跨境商贸物流集成功能,推进利用“三乌通道”运输货物的进程,加快建设境外物流园和海外仓;强化北方家居产业园木材加工交易功能,建设出口俄蒙欧的木材家具加工中心;提升庙梁园区煤炭矿石商贸物流功能区,打造煤炭和矿产品仓储、分选、配送基地;推动临空产业功能区以航空物流、中蒙俄跨境电商物流功能建设为重点,打造国内国际航空货运基地。积极与自治区、中国铁路呼和浩特集团有限公司进行协调,增加铁路运力,保证中欧班列发运数量,开辟新线路,增加中亚方向图定线路,增加回程班列,促进落地加工,落实好相关奖补政策,加强与呼包鄂重点产业融合。

31.推进县域商贸流通业发展。推动察右中旗实施国家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示范县)项目,做到县城连锁商超和物流配送中心、乡镇商贸中心全覆盖、村村快递全覆盖。实现县级增强型综合商贸服务中心达到1个,乡镇商贸中心全覆盖,村级便民商店全覆盖,建成1个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乡村快递通达率100%,共同配送率达到30%以上,农村电商网点全覆盖。

32.积极推进民航业恢复发展。构建直达蒙俄欧的货运航线,适时加密国内客运航线,根据需求推进乌兰察布集宁机场与上海、杭州、广州、郑州、西安等国内大中城市通航,为便利人员往来和提振旅游康养等产业发展创造条件。

33.加大稳外资稳外贸工作力度。按照《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引导外资更多投向新能源、科技数据、农产品精深加工等领域。加大对重点外商投资项目的支持力度,利用新增贷款规模积极支持重点外资外贸企业,切实解决外资外贸企业营商便利问题,稳住和扩大外商投资和对外贸易规模。加快乌兰察布市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马铃薯)建设,促进特色农畜产品进出口额稳定增长。根据企业申请或作业实际,实施预约查验、下厂查验、企业不到场查验等惠企措施,提升查验效能,保障大宗商品、鲜活产品、抗疫物资、民生物资等特殊商品快速验放。设立进出口鲜活易腐农食产品查验绿色通道。

六、保基本民生政策(5项)

34.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制定印发《乌兰察布市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明确对受疫情影响企业,可按照规定缓缴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受疫情影响的职工,租房提取最高额度可由2万元/年提高至3万元/年。

35.完善农牧业转移人口和农村牧区劳动力就业创业支持政策。优化就业创业服务环境,强化农村牧区就业服务工作,推进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允许农村牧区转移就业劳动者在就业地、求职地、入乡地做终止就业或返乡入乡登记。推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基本公共服务信息共用共享,为返乡农牧民工、入乡留乡人员就地就近提供创业就业“一站式服务”。支持返乡农牧民工、入乡留乡人员等创业创新,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创业的并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返乡农牧民工、入乡留乡等创业人员,不受户籍所在地限制,享受创业地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政策;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深入实施农牧民转移就业促进计划,推进劳务输出地与输入地有效对接,培育壮大劳务品牌,多渠道促进农村牧区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坚持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全力保障全市重大项目用地需求。用足用好中央财政以工代赈资金,加快推进以工代赈项目建设,切实做好群众务工组织和劳务报酬发放工作。鼓励银行业机构结合农村群体、小微企业等的金融服务需求进行金融产品创新,开发门槛低、手续便利的贷款新品种,切实加强信贷投入。引导银行保险机构聚焦农牧业转移人口,加大保险保障力度,优化账户开立、工资发放等环节,提升金融服务的均等性和便利性。

36.做好重要生活物资保供稳价工作。做好重要生活物资保供稳价工作。制定完善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调控机制的实施细则。着重做好生活物资保障供应工作。建立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预警、采购、配送和应急指挥体系,拓宽生活必需品采购渠道。疫情防控期间充分利用“乌大张”长城金三角合作、“京蒙帮扶”等渠道,从未发生市场波动的地区紧急调运商品,进行异地商品余缺调剂。缺口商品仍不足的,申请自治区协调区内、跨省调入。

37.兜牢社会民生底线。按照自治区政府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采取“按月测算、按月发放”的办法,确保在指数发布当月内完成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孤残儿童等困难群众足额发放临时价格补贴工作,争取得到自治区奖补资金。全面开展低保对象年度复核工作,稳步提高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加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发放日常监测,确保各项社会救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优化简化社会救助审核确认程序,适度扩大低保覆盖范围,不断增强特困供养能力。落实急难型临时救助和支出型临时救助政策措施,强化急难型救助功能。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相关社会救助和保障制度暂时无法覆盖的家庭或个人,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切实加强对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针对性给予常态化救助帮扶。

38.统筹发展和安全工作。抓好各级党委政府和行业监管部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巩固提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严厉惩处违法违规行为,严防矿山、冶金、危险化学品、交通、建筑、燃气等重点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开展经营性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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