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推进奶业振兴九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18号)精神,为推动我市奶业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产业振兴,依托得天独厚的自然资源禀赋和“中国草原酸奶之都”品牌优势,加强优质奶源基地建设,做大做强酸奶产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中央、自治区相关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以奶业高质量发展为核心,提质增量,实施龙头乳品企业国际化、中小乳制品企业差异化和民族奶制品特色化发展策略,促进我市奶业转型升级,实现奶业振兴。
二、行动目标
2021年底,全市奶牛存栏7.6万头,牛奶产量21.7万吨,乳制品产量24万吨。到2022年底,奶牛存栏达到10万头以上,牛奶产量达到30万吨以上,乳制品产量达到25万吨以上。到2025年,奶牛存栏达到20.3万头以上,牛奶产量达到70万吨以上,乳制品产量达到30万吨以上。
2021年底,全市奶羊存栏3万只,羊奶产量0.9万吨。到2022年底,奶羊存栏3.5万只,羊奶产量1万吨。到2025年,奶羊存栏达到5万只,羊奶产量达到1.5万吨。
三、区域布局
以凉城县、察右前旗、商都县、集宁区为核心,建设优质牛奶奶源基地;在凉城县、察右前旗、丰镇市等地发展奶羊产业,建设优质羊奶奶源基地;以四子王旗、察右中旗、察右后旗草原牧区为主,培育发展马奶、驼奶等特色奶源基地。
四、重点任务
(一)支持核心育种场建设。以海高牧业等龙头企业为重点,通过全基因检测、胚胎移植等现代育种手段,推进乳肉兼用核心育种群建设,扩大高产荷斯坦奶牛核心育种群,为商业牧场提供高产奶牛和优质胚胎。
责任部门:市农牧局、财政局、发改委、乡村振兴局、科技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抓好奶源基地建设。推广优质冻精、性控冻精、性控胚胎,开展自繁自育;鼓励养殖场引进优质母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鼓励社会资本和龙头加工企业投资兴建奶源基地。推动中小牧场改造升级,提升标准化养殖水平;支持乳品企业自建或合作建设牧场,推动“数字牧场”建设,提升养殖场标准化、智能化养殖水平。到2025年,规模化牧场全部实现数字化管理。
责任部门:市农牧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科技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建设优质饲草料基地。全市现有饲草料基地90万亩,产草量186万吨,天然草地打储草12万吨,饲用作物秸秆产量58万吨。按照以养定种、种养结合的原则,逐年扩大饲草种植面积和收贮规模,推广青贮玉米、苜蓿、燕麦草等优质饲草种植。依托自治区饲草种植项目,每年增加饲草55万吨以上;依托饲草料加工企业利用农作物秸秆及饲用灌木,开发颗粒饲料及其系列产品,为养殖户提供全营养、廉价方便的颗粒饲料;饲草缺口部分通过市外购买的方式补足。
责任部门:市农牧局、财政局、林草局、科技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建立利益联接长效机制。恢复奶业协会,建立由“政府引导,行业协会组织、乳品企业和养殖场参与”的生鲜乳价格协商机制,保障乳企与养殖场共同利益。开展生鲜乳质量第三方检测,建立公平合理的生鲜乳购销秩序。
责任部门:市农牧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扶持乳品加工企业。依托兰格格乳业,完善内蒙古草原酸奶研究开发中心,推进内蒙古草原酸奶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扶持骏羊、蒙天然、丰东知盈等大型奶羊生产企业发展,开发羊奶等特色奶制品,扩大生产能力,形成一批区域特色小型乳品加工企业。
责任部门:市农牧局、财政局、科技局、市场监管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强化产品质量监管。加强养殖环节投入品监管,推广绿色高效养殖模式;完善奶牛养殖、牛奶生产、奶品加工等全程标准化质量管理体系,保障乳品质量;通过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牛奶质量检测,严厉打击违法添加行为,保障养殖牧场合理权益;严格落实标识制度。
责任部门:市农牧局、市场监管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创建独特区域品牌。建设草原酸奶文化博物馆,加强文化体验与区域品牌宣传力度,提升“中国草原酸奶之都”知名度;支持企业进行产品升级,提高产品质量;鼓励乳品企业开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通过电视、广播、网络及参加各类农博会等途径开展专题宣传,持续扩大品牌影响力。
责任部门:市农牧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乡村振兴局、外事办(商务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旗县市区要成立奶业振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明确责任分工、细化方案措施,抓好组织落实。各旗县市区要充分整合京蒙协作资金、乡村振兴衔接资金等涉农资金,为奶牛养殖场提供贷款贴息和奶牛保险补贴。
(二)强化科技支撑。依托自治区“高品质奶牛种公牛培育新技术开发应用”重大技术协同推广项目,开展奶牛全基因检测,筛选生产性能优秀的青年牛组建核心群。推广使用性控精液配种,采用奶牛胚胎移植技术,加快高产奶牛核心群扩繁。依托自治区高效繁殖技术科技项目,采用胚胎移植、克隆等技术快速扩繁奶绵羊。
(三)加强疫病防控。强化兽医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加强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做到应免尽免。全面推进无疫小区和兽医社会化服务建设。强化动物产地检疫、运输检疫和屠宰检疫。确保全市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病及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附件:1.乌兰察布市奶牛产业五年发展计划表
2.乌兰察布市奶业振兴行动方案支持政策
乌兰察布市奶业振兴行动方案支持政策
一、国家政策
(一)中央高产优质苜蓿项目,对集中连片种植优质苜蓿500亩以上,具备节水灌溉和机械化收储条件的种养结合户、种植企业,建设种植1年以上,按照每亩600元标准给予补贴。
(二)中央中小规模奶畜养殖场提升改造项目,对奶牛养殖规模在50—2000头之间(奶羊按5:1折算,奶马和奶驼参照奶牛执行)的中小养殖场提升改造,每个养殖场平均补贴6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30万元,与自治区奶业振兴项目中小养殖场提升改造配合使用。
(三)国家政策性奶牛养殖保险,对奶牛保险保费补贴每头保险金额1万元,保险费率5%,每头保费500元,中央财政补贴50%、自治区财政补贴25%、市财政补贴2%,旗县财政补贴3%,养殖户缴纳20%。
(四)中央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经费,布病防控经费给予补贴。
(五)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对购置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目录中涉及的农机具设备给予补贴。
二、自治区政策
(一)自治区奶业振兴九条政策措施
1.自治区财政对2021年以后建成的3000头规模养殖场补贴600万元,每增加500头再补贴100万元;盟市按照自治区补贴资金的20%增加补贴。
2.鼓励地方人民政府利用专项债新建以规模化奶牛养殖场为主要内容的奶业发展园区,自治区在专项债安排上给予重点支持。
3.给予国家和自治区级乳制品加工龙头企业生鲜乳加工增量补贴,自2022年开始,以上一年生鲜乳加工量为基数,对企业每增加1吨生鲜乳加工量给予200元补贴用于奶源地建设,补贴比例自治区和盟市各承担50%。
4.对国家和自治区级乳制品加工龙头企业3—5月份使用生鲜乳进行喷粉补贴,按照收购生鲜乳数量的10%,每吨补贴800元,补贴比例自治区和盟市各承担50%。
5.对养殖场能繁母牛利用性控胚胎培育高产奶牛进行补贴,自治区财政对使用国产和进口性控胚胎按照每支市场价格的50%进行补贴。
6.自2022年开始,自治区财政对新增集中连片标准化种植500亩以上的苜蓿草种植企业(合作社、种植户)给予补贴,以500亩为一个单元,每个一次性补贴5万元。
7.自治区设立奶牛疫情防控专项资金5000万元,依托第三方机构的资源和技术优势,主要用于奶牛布病等疫病的疫苗创新研究,布病、结核病等人畜共患病的快速监测、诊断、净化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奶牛乳房炎等生殖系统疾病的防治及代谢病研究和推广应用等专业服务。
8.自治区财政每年安排1亿元资金支持国家乳业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主要用于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科技研发、重点课题攻关。重大课题研究实行“一事一议”。
9.设立自治区奶业振兴基金,通过基金投资的方式,吸收社会资本参与奶业振兴,给予处于产业链上的奶业龙头企业重点支持,解决奶业振兴资金短缺问题。
(二)自治区奶业振兴项目
1.饲草料收储补贴。国家粮改饲试点项目未覆盖的其他奶畜养殖场和奶农合作社,收储青贮全株玉米自治区财政每吨补贴30元,市级财政补贴20元;收储青干草(苜蓿、燕麦)自治区财政每吨补贴120元,市级财政补贴80元。每头奶牛每年最多补贴5.5吨青贮全株玉米量(奶羊按5:1折算,奶马和奶驼按奶牛折算;1吨青干草按4吨青贮全株玉米折算)。
2.性控冻精补贴。使用优质性控冷冻精液配种的能繁母牛,享受自治区补贴120元/头。
3.进口良种奶牛补贴。对自治区境内备案登记的奶牛养殖场(户)、奶农养殖合作社自愿申报的进口奶牛良种母牛进行补贴,每头进口良种奶牛自治区财政补贴3000元,市级财政补贴2000元。
4.中小养殖场改造升级补贴。奶牛养殖规模在50—2000头之间(奶羊按5:1折算,奶马和奶驼参照奶牛执行)的中小养殖场,每个养殖场平均补贴60万元,其中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补贴48万元,市级财政补贴12万元。与中央中小养殖场提升改造项目配合使用。
5.地方特色奶制品加工标准化试点补贴。对获得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的地方特色乳制品手工坊,或已获SC认证的乳制品加工企业,每个项目自治区财政平均补贴30万元,市级财政补贴20万元。
(三)自治区补贴机具项目
1.自治区累加补贴机具项目。自治区对牧业旗县和半农半牧旗县的牧民和牧民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列入自治区财政累加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的机具,在享受国家补贴资金的基础上,自治区给予累加补贴,两项资金补贴总额不超过购置总额的50%。
2.自治区单独补贴机具项目。自治区对牧区牧民、牧民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列入自治区财政单独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的机具给予单独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