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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印发意见: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

来源:乌兰察布市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发布时间:2023-01-09 09:42|浏览次数:1000

  近日,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人社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联合印发《关于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意见》,对新时代新征程上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进行再动员和再部署。

  《意见》明确了深入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提出了总体要求。

  《意见》要求,深入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决策部署,以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为目标,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在更大范围、更广层次、更多内容上不断丰富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实践,实现企业和职工协商共事、机制共建、效益共创、利益共享,打造企业与职工的利益共同体、事业共同体、命运共同体,使广大职工建功立业新时代的团结力量充分涌流,使各类企业尊重劳动、造福职工的崇德向善行为蔚然成风,让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和谐动力竞相迸发,为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奠定坚实基础。

  《意见》要求,深入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要坚持五个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这是做好工作的根本政治保证。二是坚持增进民生福祉,这是做好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三是坚持法治规范保障,这是做好工作的重要保障。四是坚持文化凝心聚力,这是做好工作的突出优势。五是坚持创新稳健并重,这是做好工作的基本方法。

  《意见》指出,在全国各类企业持续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推动企业贯彻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健全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促进和谐文化建设,力争到2027年底各类企业及企业聚集区域普遍开展创建活动,实现创建内容更加丰富、创建标准更加规范、创建评价更加科学、创建激励措施更加完善。

  《意见》对创建重点内容、创建标准、创建评价、创建激励措施等进行了明确。提出建立健全企业党组织,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中把关定向、团结凝聚各方力量的作用。全面落实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加强企业民主管理,依法保障职工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职业技能培训等基本权益。建立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和正常增长机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等。

  《意见》将企业创建标准明确为9个方面,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创建标准明确为7个方面,确保企业、工业园区、乡镇(街道)看得清、够得着、可参与。特别在企业创建标准上设立了职工满意度标准。

  《意见》还提出,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每五年开展一届“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对组织实施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活动表现突出的工作机构、社会组织、企业、工业园区和乡镇(街道)及其相关工作人员授予“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奖章和奖牌,并向社会公布名单,激励社会各方积极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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