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乌兰察布市工业低碳循环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2023年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4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乌兰察布市工业低碳循环发展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市委和市政府大力发展“五大经济”的部署,为加快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体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在高效利用资源、严格保护生态环境的基础上,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建立健全工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确保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推动我市工业绿色发展迈上新台阶。
(二)工作原则。遵循“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以工业领域重点产业和关键领域为着力点,全面构建工业低碳循环发展新格局。
(三)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市工业领域产业结构与用能结构得到改善,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合理提高。重点行业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绿色低碳零碳负碳技术、装备、工艺、产品推广应用取得新进展。绿色产业比重显著提升,基础设施绿色化水平不断提高,清洁生产水平持续提高。具备条件的自治区级及以上园区争取完成循环化改造,单位GDP能源消耗较2020年下降18%,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50%,主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明显提升。
二、工作任务
(一)加快构建工业循环产业链
以冶金、化工、碳基新材料、建材、农畜产品加工等行业为重点,加快延伸产业链条,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构建工业循环产业链。
1.冶金行业。积极引导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将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贯穿到生产的各环节和全流程。持续推进生产装置密闭化、大型化、自动化,加快发展冶炼渣用于道路铺设、制备矿渣棉、多孔砖和空心砌块等综合利用产业;余热余气制备甲醇等化工产品或发电,重点打造“电力—特色冶金—新型墙体材料、余热余气发电、化工产品”产业链。加快淘汰落后限制类工艺装备,推动铁合金行业烧结、球团、冶炼装备大型化发展,支持具备条件的铁合金企业通过兼并重组、转型转产等方式,加快低效产能和工艺退出。强化特钢产业地位,构建高附加值产业链条,发展高性能板材、管材和先进材料等新材料,推动合金企业、钢铁企业间产业链条的特色化、差异化发展,引导产业链集群化发展。推进废钢资源综合利用,提高循环发展水平。(牵头部门: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科技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旗县级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旗县级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2.化工行业。以察右后旗、卓资县为重点,重点支持电石向PVA、PVC、糊树脂和其它下游产品,形成“电石-氯碱产业-水泥产业-下游产品”的循环产业链,建设以氯碱化工产品为主的产品关联度强、产品品种齐全、产品链紧密的大型氯碱化工循环产业集群。以四子王旗、丰镇市为重点,发展无水氟化氢、三氟乙烷、偏氟乙烯、聚偏氟乙烯、氟橡胶等氟化工中高端下游产品,发展高性能树脂、高端功能性膜等化工新材料;以察哈尔开发区为重点,发展三氟化氮、六氟化钨、六氟乙烷及四氟化碳等高端含氟电子专用材料产品,培育高端含氟聚合物产业链。推动无下游转化的电石企业和氟化工产业相结合,培育电石—氟化工等特色产业链,提高产业循环化水平。(牵头部门: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3.碳基新材料。推动石墨炭素行业实现全工序生产,推动品种结构优化升级,促进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发展。鼓励石墨电极企业利用自身资源优势,进一步延伸产业链,与相关企业联合,形成“石墨电极-电炉钢、铁合金”产业链。积极推进炭素产业与新能源产业融合,纵向延伸,构建负极材料-锂电池、新能源设备产业链。积极推动石墨烯规模化制备,促进关键工艺及核心装备产业化,重点发展利用石墨烯改性储能器件、功能涂料以及基于石墨烯材料的电子信息传感器、触控器件、电子元器件等产品,形成石墨烯-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产业链。(牵头部门: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科技局、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建材行业。鼓励水泥、混凝土、隔热保温材料、新型墙体材料企业使用电石渣、粉煤灰、冶金渣、尾矿等大宗固体废弃物替代部分原料,鼓励陶瓷企业使用废玻璃、废陶瓷替代天然原料,提升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效率。大力发展绿色建材、新型墙体材料等优势特色建材产业,提高绿色建材、装配式部件在公路交通、住建领域的应用。推动企业、园区、行业间链接共生和资源协同利用,建立“化工-建材”、“电力-建材”、“新能源-建材”协同发展体系,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牵头部门: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科技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农畜产品加工。围绕建设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布局绿色农畜产品加工项目。重点发展乳、肉、燕麦、马铃薯等产业,开展从原料生产到回收利用的全链条一站式服务,大力提升加工转化能力和精深加工水平。(牵头部门: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农牧局)
6.装备制造。发展壮大风电整机制造业,重点发展发电机、齿轮箱、轴承、控制系统等核心配套零部件,提高零部件配套能力,打造形成“风机制造-配套零部件-设备维修-风电基地”产业链。围绕满足光伏电站建设需求,引进电池片、光伏玻璃(面板、背板)、EVA胶膜、逆变器和风光互补设备制造项目,形成“电池组件-光伏电站”产业链。(牵头部门: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二)大力推进园区循环化发展
1.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加快园区循环化改造方案编制工作,全力推进循环化改造,构建横向耦合、纵向延伸、循环链接的园区循环经济产业链,形成园区企业之间原料互供、资源共享的一体化发展格局,推动园区能源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废物交换利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余热余压废热资源回收利用。促进生产系统与生活系统的资源循环链接,推动生产的余热、余能在生活系统中的循环利用,提高城市污水处理后的再生水在城市生态补水和工业生产系统中的循环应用水平。到2025年,力争推动察哈尔开发区、京蒙开发区和丰川开发区全部完成循环化改造。(牵头部门: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打造绿色园区。继续实施绿色园区创建示范,鼓励全市有条件的各类园区积极创建绿色园区。在园区规划、空间布局、产业链设计、能源利用、资源利用、基础设施、生态环境、运行管理等方面贯彻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理念,推行园区综合能源资源一体化解决方案,推动园区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不断补全完善园区内产业的绿色链条,推进园区信息、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园区内企业开发绿色产品、主导产业创建绿色工厂、龙头企业建设绿色供应链,实现园区整体的绿色发展。(牵头部门: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三)全面推行企业绿色生产
鼓励企业创建绿色工厂。按照用地集约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原则,在电力、煤炭、化工、冶金、建材、装备制造、农畜产品加工、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等行业选择一批工作基础好、代表性强的企业开展绿色工厂创建。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的清洁生产工艺技术和装备,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鼓励企业优化能源利用结构,加强能源管理,因地制宜优先使用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牵头部门: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四)加快推动低碳零碳园区建设
以工业绿色转型为导向,在工业园区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选取基础设施完善、用电负荷较大、自主调峰能力较强的工业园区开展低碳、零碳建设。鼓励具备条件的新增负荷项目开展低碳零碳应用。支持企业利用现有土地、屋顶光伏建设分布式新能源项目,积极推进察哈尔高新技术开发区和丰川循环经济开发区低碳园区建设,规划建设商都零碳园区。在试点园区的基础上梯次推进、分步实施,全面推进低碳、零碳园区建设。新增负荷项目原则要与新能源结合,高比例使用绿电。积极推动大数据、铁合金、负极材料等高载能行业存量负荷的绿电替代。(牵头部门: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五)提升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水平
严格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等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以绿色、高效、高值、低碳化利用为方向,培育大宗固废综合利用骨干企业,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提高全市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水平。推动粉煤灰、煤矸石、冶炼渣、石膏、化工废渣等工业固废在有价组分及提取有价组分提取后剩余废渣的规范化利用和建材生产、市政设施建设、公路建设、井下填充、生态修复、土壤治理等领域的规模化利用。扩大工业副产石膏高值化利用规模,鼓励符合条件的工业副产石膏制品在建筑工程、交通工程中的应用。(牵头部门: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局、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进工业绿色升级
1.推动工业行业绿色化改造。对标国家或同行业先进标准,重点对火电、钢铁、电石、化工、建材等高耗能行业重点用能企业实施节能改造;在钢铁、铁合金、食品加工、生物制药等高耗水行业实施工业节水改造;在火电、钢铁、水泥等高排放行业实施超低排放技术改造。(牵头部门: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全面推行清洁生产。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依法在“双超双有高耗能”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引导其他企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加强工业生产环节危险废物管理,完善危险废物全过程动态环境监管体系。(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动能源体系绿色低碳转型
1.落实能源消费、水资源总量和强度双控要求,在谋划产业、引进项目时,坚持节能、节水优先,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推进风光等可再生能源高比例发展,加快建设乌兰察布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推进“光伏+生态治理”“光伏+生态修复”项目和基地建设,加快新能源分布式开发利用。(牵头部门:市发改委;责任部门:市工信局、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快大容量储能技术研发推广,推动新型储能向市场化、产业化、规模化发展,新建新能源电站配置15%以上储能设施,在电网关键节点规划建设一批独立储能电站,建设“风光储一体化”“源网荷储一体化”示范项目,提升电网汇集和外送能力。(牵头部门:市发改委;责任部门:市科技局)
3.着力优化调整存量煤电功能定位,通过火电灵活性改造,挖掘火电的调峰价值。推进火电行业综合节能改造,有效降低厂用电率和综合供电煤耗,进一步推动传统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按照“退而不拆”原则,加强现有退役淘汰机组的管理,有序做好关停机组转应急备用电源工作,提升极端情况下电力应急保障能力。积极发展清洁热电联产集中供暖,清洁取暖代替边远地区供热小机组。(牵头部门: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三、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各旗县市区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加强工作落实,切实解决实施中遇到的问题,持续深入把各项工作做扎实、做到位。各相关市直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强化分工协作和沟通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工业领域循环经济产业各项任务有效落实。
二是完善配套政策。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已出台的产业、财政、税收、投资、金融、科技等政策措施,切实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的税收优惠政策。按照自治区关于优化行业准入标准和企业资质审查要求,从节能、环保、资源产出、投资规模、产业导向等方面,优先保障符合国家、自治区产业政策和投资管理规定的循环经济项目落地。
三是加大资金争取和支持。积极争取自治区现有专项资金支持循环经济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及能力建设,吸引社会资本投向循环经济发展领域。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债券、国债资金等国家财政资金支持循环经济的发展。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加大对循环经济领域相关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创新融资模式,多渠道筹措循环经济建设资金,鼓励各类投资主体参与循环经济基础设施建设。
四是强化科技支撑。鼓励重点企业和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开展“产学研用”合作,支持重点企业承担国家、自治区重大科技攻关任务。加快推进重点企业参与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鼓励各类创新主体研发资源循环利用、能量梯级利用、水资源高效利用、清洁生产等领域共性关键技术,提升资源循环利用产业技术装备水平。
五是严格奖惩考核。严格落实好自治区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政策清单,在节能技术改造方面每节约1吨标准煤给予200元补助、在节水方面每节约1吨水给予10元补助、固废综合利用方面每利用1吨固废和再生资源给予10元补助。新认定自治区级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供应链、能效领跑者、水效领跑者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同时将上述内容的申报完成情况列入“五大任务”,按照“五大任务”的考核要求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