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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乌兰察布市促进对外贸易和物流产业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部分内容的补充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乌兰察布市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发布时间:2023-05-05 15:25|浏览次数:1431

一、修改政策的背景


《乌兰察布市促进对外贸易和物流产业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乌政办发[2022]59号)已于2022年12月27日印发。在该文件执行过程中,部分条款对大型企业激励不足、动力不够、效果不明显,为更好达到激励企业做大做强的目的,按照奖励先进、激励后进的原则,对文件进行修改补充。


二、修改政策主要内容


1、对原文第三条进行修改补充。鼓励企业对进口粮油、木材、绒毛、肉类进行落地加工。对在乌兰察布市注册并对进口粮油、木材、绒毛、肉类等进行落地加工形成产能且固定资产投资亩均1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每标箱(按40尺箱计)7000元扶持。


2、对原文第八条修改补充。鼓励网络货运企业规模化经营。对在乌兰察布市注册经营,具备一般纳税人资质,有固定经营场所、财务规范健全、纳税信誉度良好、经交通运输部门许可并接入交通监管平台,符合税务部门网络货运政策规定的规上入统网络货运企业,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部分盟市开展网络货运产业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将企业对自治区、市、县三级经济贡献值全部纳入扶持奖补资金,再将货运司机对自治区、市、县三级经济贡献值(能争取到的最大比例)一并纳入扶持奖补资金,加大对我市网络货运企业的奖补扶持。


三、政策执行具体要求


1、进口粮油、木材、绒毛、肉类等落地加工企业是指在乌兰察布市进行工商注册,在集宁海关办理报关单位备案,固定资产投资亩均100万元,对进出口贸易进行外汇结,形成落地加工产能且进口贸易额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对落地加工认定一是对进口粮油、木材、绒毛、肉类等进行生产的产成品(包括成品、半成品)销售;二是向本地生产企业(乌兰察布市内)出售的进口粮油、木材、绒毛、肉类等视同落地加工企业销售产成品。对向外地(乌兰察布市外)销售的未加工的进口粮食、木材,认定为落地未加工,不予补贴。


2、网络货运企业的网络货运经营业务,是指经营者依托互联网平台整合配置运输资源,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合同,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道路货物运输,承担承运人责任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网络货运经营不包括仅为托运人和实际承运人提供信息中介和交易撮合等服务的行为。实际承运人,是指接受网络货运经营者委托,使用符合条件的载货汽车和驾驶员,实际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的经营者。


经济贡献值是指在乌兰察布市开展网络货运业务的企业按照“本年度缴纳增值税的50%,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的100%,地方教育费附加的30%”的财政奖补政策进行补贴;对企业代垫的司机缴纳税费按照“本年度缴纳增值税的35%(按争取到的最大比例),城建税、印花税的100%,个人所得税的30%”的财政奖补政策进行补贴。


四、修改政策的作用、影响


通过政策的修改可促进外贸企业贸易结构调整和新业态发展,助力推进贸易方式转变,促进对外贸易快速发展;鼓励网络货运企业规模化经营,可以扶持壮大网络货运行业,鼓励网络货运企业开拓新市场,自主研发新技术,支持企业扩大再生产和规模化经营;鼓励企业对进口粮食、木材、绒毛、肉类进行落地加工,可以进一步发挥中欧班列对地方产业经济的支持作用,带动生产加工企业和贸易企业在乌兰察布落地,助推本地产业扩大规模,推动延链、补链、强链项目上实现精准招商,加速通道与产业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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