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营造开放有序、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常见违法违规行为清单》,我市建立政府采购正面清单、常见违法违规行为清单(以下简称“两张清单”),旨在提升政府采购的透明度和使用便捷性,维护政府采购工作的权威性。现将《乌兰察布市政府采购正面清单(2023年版)》《乌兰察布市政府采购常见违法违规行为清单(2023年版)》印发给你们,请在组织政府采购活动时严格对照执行,并落实如下要求:
一、全面落实惠民惠企政策。两张清单进一步明确规定了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包括采购人、政府采购供应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等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各地各部门要积极落实好政府采购领域的各项惠企利民政策,保障政府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共同构建公平竞争、诚实守信、规范执业、高效有序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二、不折不扣执行正向措施。正面清单由八个方面12项正面事项组成,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在认真对照正面清单,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非招标采购等法律法规的同时,落实好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科技创新等相关政策。
三、坚决不碰政府采购红线。常见违法违规行为清单规定政府采购七个方面36项禁止事项,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时,要对照常见违法违规行为清单,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管理,杜绝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应按照有关规定制定政府采购内控机制,有效防范廉政风险。
附件:1.乌兰察布市政府采购正面清单(2023年版)
2.乌兰察布市政府采购常见违法违规行为清单(2023年版)
2023年4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