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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本级政务服务大厅推行预约服务和延时服务

来源:乌兰察布市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发布时间:2021-08-04 11:33|浏览次数:1535

为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最大程度地满足服务对象对政务服务的需求,市本级政务服务大厅推行预约服务和延时服务。

一、预约服务、延时服务的内容

预约服务是政务服务对象因特殊、紧急需要与窗口事先约定在公休日内办理所需的服务;延时服务是窗口人员在为政务服务对象办理有关事项过程中到达下班时间时,当即能够办结的,必须延时办理完毕,以及应政务服务对象的要求在公休日提供的服务。

二、实施范围

入驻市政务服务大厅可在非工作日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详见《市政务服务大厅预约、延时服务事项清单》)

三、服务方式及时间

1.法定公休日延时服务:公休日09:00-12:00,14:30-18:00,本着节能高效的原则开展预约服务;为已预约的办事企业和群众提供公休日延时服务。

2.工作日自然延时服务:对已到下班时间但尚未办完的事项,提供自然延时服务,直至事项办理完毕。

四、预约方式及受理时间

1.现场预约:在政务服务大厅一楼预约窗口处填写《预约登记表》,待与窗口确认后领取《预约登记通知书》完成事项预约服务。        

2.网上预约:打开内蒙古政务服务网,选择乌兰察布市,点击政务大厅办事网上预约服务,填写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选择要办理的事项,选择预约时间,点击提交按钮,预约完毕。

3.公众号预约:微信搜索“乌兰察布政务服务”(图标为红底白色繁体字)公众号,点击关注,点击下方服务检索,选择政务大厅办事预约,填写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我要选择事项,预约时间,点击提交,预约完毕。

4.电话预约:可以拨打预约电话0474-8843553进行预约。

政务服务对象可以在法定工作日通过预约方式向政务服务部门提出预约、延时服务申请。预约、延时服务受理时间为周一至周五的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五、预约管理

1.预约申请:申请人需实名注册登陆后方可预约,并留下手机号。申请人可提前在工作日进行预约,预约成功后,电话通知申请人预约成功。

2.预约取消:申请人可于预约办理时间所在周的周五16:00前拨打“0474-8843553”取消预约,取消方可生效。

3.预约办理:申请人凭《预约登记通知书》或身份证明到预约地点办理业务。

4.爽约处理:未取消预约或未按预约时间前往预约地点办理事项的,视为爽约,连续爽约两次,取消该申请人使用预约服务资格,预约时提供虚假信息的视为无效预约,连续两次取消预约资格。

六、咨询服务及监督投诉方式

1.咨询电话:0474-8843553

2.投诉电话:0474-8189112

附件:市政务服务大厅预约、延时服务事项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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